2023 年 6 月 27 日

從大立光案看營業秘密與工程師跳槽:15.22 億判賠的 3 個教訓

工程師跳槽很正常,但如果帶走的是前公司的設計圖,後果可能是公司被判賠十幾億、個人背上刑事前科。大立光控告先進光的營業秘密案,就是台灣企業最常被拿來討論的例子。這篇整理案件經過,以及雇主與工程師各自該注意的地方。

案件經過:從設計圖到 15.22 億判賠

  • 2010–2011 年:先進光副總陸續找來數名大立光自動化設備工程師,這些工程師被指帶走大立光的 3D 設備圖檔,並用來協助先進光申請鏡頭相關專利。
  • 2012 年:大立光發現對方專利圖面和自家內部設備圖幾乎一樣,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 民事: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先進光與相關被告連帶賠償新台幣 15.22 億元,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歸大立光所有,當時被視為台灣智財案件的高額判賠紀錄。
  • 刑事:一審 4 名工程師與副總各判 6 個月(得易科罰金),先進光公司罰金 60 萬元;二審期間雙方和解,改判 5 人各 6 個月、緩刑 2 年。
  • 和解:先進光以部分現金、部分股票賠償,大立光因此成為先進光最大股東,全案民刑事確定。

這個案子給企業的 3 個提醒

1. 「拿來參考」也可能構成侵害

很多人以為只要不是原封不動照抄就沒事。本案的關鍵是:被帶走的設備圖檔被用在新公司的專利申請上,圖面高度相似,法院據此認定營業秘密遭使用。也就是說,用前公司的資料當底稿再修改,風險一樣很高。

2. 用別人的營業秘密申請專利,專利可能被判歸還

本案法院把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判歸大立光。換句話說,新公司花錢申請的專利,最後可能變成原公司的資產。

3. 公司也會被罰,不只員工個人

營業秘密法對公司有兩罰規定,員工因執行業務犯罪,公司也可能被科罰金;民事上更常是公司與個人連帶賠償。挖角時沒做好把關,公司自己就是被告。

雇主可以先做的事

階段 建議做法
新人到職 簽署切結,聲明不攜帶、不使用前雇主機密資料;IT 端不讓新人匯入來路不明的檔案
在職期間 機密分級、存取權限控管、下載與外傳紀錄留存(做法可參考〈營業秘密怎麼保護?企業必做的 6 項保密措施〉)
離職交接 收回設備與帳號、檢查離職前的大量下載或外寄、提醒保密義務仍持續
申請專利前 確認技術來源與發明人,避免把來路不明的資料寫進專利說明書

工程師跳槽要注意什麼?

  • 離職時不要把前公司圖檔、程式碼、客戶資料存到私人雲端或隨身碟。
  • 到新公司後,如果主管要求「把以前的做法整理出來」,先確認哪些是自己的一般技能與經驗,哪些是前公司的具體技術資料。
  • 簽過競業禁止或保密條款的,先看清楚範圍與期間。

常見問題

Q1:員工記在腦袋裡的技術也算營業秘密嗎?

一般知識、技能與經驗通常不算;但若是具體的配方、參數、設計圖、客戶報價等,即使是憑記憶重現,仍可能被認定為使用營業秘密。界線要看個案事實。

Q2:公司沒有在文件上標「機密」,還能主張營業秘密嗎?

營業秘密要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完全沒有保密措施,主張起來會非常吃力,所以平時的分級與管控很重要。

Q3:發現疑似被前員工帶走資料,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保全證據(電腦紀錄、郵件、存取日誌),不要自行刪改;再評估要發警告信、提告或聲請保全。收到對方警告信的處理方式可參考〈收到競爭對手侵權警告信怎麼辦?〉。

營業秘密與跳槽爭議,找法創智權

從保密制度建置、離職交接檢查,到發生爭議後的證據保全與訴訟策略,法創智權可以協助企業把風險降到最低,也能協助工程師在轉職前釐清義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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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證日期:2026-10-12|資料來源:中央社(2021/2/23)、鏡週刊(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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