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2002年1月1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後,對我國產業產生巨大的衝擊,而未來政府也會不斷與各國簽屬貿易協議,加速與國際貿易接軌。因此台灣企業的競爭對手,除來自國際各大廠商業的競爭外,還必須面臨世界其他地區的挑戰,唯有取得關鍵性的智慧財產才能促進企業獲利成長,進而創造可觀的經濟價值。
根據統計調查,台灣產品創新的競爭力備受國際肯定,但是台灣的產業卻因專利侵權、訴訟以及和解,每年約支付新台幣仟億元權利金,到2011年更達新台幣1500億元。
多數企業在接續支付巨額權利金之後,必定會深刻體認到唯有持續投入研發資源與不對追求創新,並且建立正確的智權觀念保護研發成果,才是企業永續發展之不二法門。
目前過內廠商雖已逐漸意識到智慧財產之重要性,但是並非所有的產業與企業都有豐富的智慧財產管理運用的經驗,使得大型企業面臨國際化市場的削價競爭,與飽受智慧財產相關訴訟案件困擾。
對照國內積極進行智慧財產佈局的知名廠商,由於專利佈局的速度較慢,使得部分我國企業仍時常要面對跨國企業的侵權訴訟,如2014年宏達電與微軟、蘋果、諾基亞三家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敗訴,導致每年須支付權利金給三家國外公司。不論侵權訴訟是起因於侵權行為,還是因為競爭對手要避免市場流失的競爭策略,如2014年美國陪審團認定三星電子(Samsung)侵犯蘋果公司(Apple)2項專利,命令三星向蘋果支付1億1960萬美元。
根據2019年調查:
9成以上上市櫃公司設有智財人員,惟管理內容僅集中在專利商標申請、繳費、清單維護等事務性工作
根據2021年調查:
8成6的上市櫃公司設有智財人員,公司人數越多的,有智財人員比例越高
2021年企業就智財管理事務,已不限於智財取得相關事務,其中訴訟管理、市場分析、競爭者監控、合約處理、智財教育訓練皆達到7成以上。
2020.2.13公告施行
董事會對上市上櫃公司智慧財產之經營方向與績效,宜就下列構面進行評估與監督,以確保公司以「計劃、執行、檢查與行動」之管理循環,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2021.12.29公告施行
A+題型 / 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得分要件:
加分要件:
以台灣運動器材產業或製作汽機車車燈的廠商為例,在產品中如果有智慧財產來進行設計保護及建立企業品牌(如:新式樣專利或商標),不僅可以提供採購廠商多樣化的選擇,也可大幅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比單純從事代工製造的廠商獲利更多。
即使是單純從事代工的廠商,亦可利用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創造競爭差異,例如鼓勵員工在製作流程或技術中,開發更有效率的新製程Know-how,即為善用內部智慧財產(因有些Know-how是屬於營業祕密或專利)的方法之一。
廠商以系統化方式管理所擁有的智慧財產後,在資源有限的環境下,可使智慧財產的運用或產出更符合內部要求,避免產生出非所需的智慧財產,甚至利用授權、讓與等方式增加利潤。
目前企業或組織的智財管理工作,核心任務在於降低侵權的風險,藉由智財管理制度強化跨部門間資訊的傳遞,使智財或法務單位及早發現可能的風險,提出因應的對策降低公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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