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0 日

台灣商標-第十三類說明

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火器及煙火產品。

特別包括:

爆炸性或煙火式的救援火焰信號;信號槍;個人防護用噴霧器;爆炸性煙霧信號彈、信號火箭照明彈;

武器用空氣槍;兵器用子彈帶;運動用槍、獵槍。

特別不包括:

武器用潤滑油脂(第4類);

武器用劍(第8類);

非槍砲的隨身武器(第8類);

非爆炸性煙霧信號器、救援雷射信號燈(第9類);

火器用瞄準望遠鏡(第9類);

火把(第11類);

聖誕拉炮(第28類);

玩具用雷管(第28類);

玩具空氣手槍(第28類);

火柴(第34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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