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1 月 5 日

商標繳了規費還是被廢止?從烏龍院案看類別別貪多與使用證據怎麼留

2026 年 10 月,漫畫家敖幼祥在社群上表示,他的「烏龍院」商標被部分廢止,而他「規費繳了 10 年」。這件事在網路上引起不少討論,也讓很多商標權人第一次意識到一個殘酷的事實:規費繳得再準時,都不等於你有在使用這個商標。

這一題和另一個常見誤解有關:很多人以為申請商標時「類別、商品項目填得越多越保險」。實際上,每一項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都要撐得起使用證據,填得多反而等於替自己埋了更多可以被攻擊的點。

這件事發生了什麼

依媒體報導與智慧財產局的公開說明,案件經過大致是:

  • 是第三人向智慧局申請廢止,主張該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不是智慧局主動發動。
  • 智慧局以書面通知雙方、請雙方陳述意見後作出處分。智慧局並表示沒有派員前往商標權人住處或工作室調查、拍照蒐證。
  • 結果是部分廢止:第 43 類的「旅館」服務因為有提出實際使用的證據而維持;其餘第 43 類服務(包含養護中心等)與第 30 類的全部商品(包含茶、咖啡飲料等)因為沒有提出足夠的使用證據而被廢止。
  • 處分尚未確定,商標權人仍可提行政救濟。
  • 智慧局也說明,商標與著作權保護的標的與要件不同,商標被廢止不影響漫畫本身的著作權。

換句話說,沒有被廢止的部分,是因為「有證據」;被廢止的部分,是因為「沒有證據」。

繳規費不等於有使用

這是最需要講清楚的一點。商標的註冊費、延展費,作用是維持註冊的形式狀態;而廢止程序審查的是你有沒有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真實使用」這個商標。兩件事的證明方法完全不同:

繳費紀錄 使用證據
證明什麼 註冊還在有效期間內 商標確實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
可以擋廢止嗎 不行 可以,而且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長什麼樣子 繳費收據、核准延展的公文 有商標的商品照、包裝、發票、網頁、廣告

商標的延展與費用規則另外整理在申請商標要多少錢、要多久?。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 63 條

依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但有被授權人使用的情況不在此限。同條另有兩個重點:

  • 可以部分廢止。商標權人只要有一部分商品或服務有使用,其他沒使用的部分仍然會被廢止——這正是烏龍院案的情況。
  • 臨時補用來不及。如果是在廢止申請前三個月內,知道他人要申請廢止之後才開始使用,原則上仍然會被廢止。

完整的程序與實務怎麼認定「真實使用」,可以看商標註冊後 3 年沒用會被廢止?從智財法院判決看使用證據怎麼留。

所以類別和商品項目該怎麼填

很多人申請時抱著「先全部圈起來,以後可能會用到」的想法,但這個策略有代價:

好處 代價
多指定商品項目 保護範圍廣,擋得住別人申請 每一項都要能舉證使用,否則是被廢止的缺口
多指定類別 跨業延伸時不必再申請 費用按類計算,而且同樣要逐類舉證
只指定實際有在做的 證據容易齊備,維護成本低 日後跨業要另外申請

比較務實的做法是:核心本業的類別把商品項目寫完整,規劃中但三年內不一定會做的類別,先評估是否真的要現在圈進來,或者圈進來之後主動安排可以留下證據的實際使用。各類別涵蓋什麼,可以先看第35類商標是什麼?這類說明。

使用證據平常該留什麼

  • 商品與包裝:看得到商標、也看得出是哪一項商品的照片,連同標籤、吊牌、說明書。
  • 交易文件:發票、出貨單、訂購單,上面的品名要能和指定的商品項目對應。只有金額看不出商品,幫助有限。
  • 網頁與電商頁面:自家官網、購物平台的商品頁,要留下有日期的截圖或存檔,頁面改版後就找不回來了。
  • 廣告與通路:報導、廣告投放紀錄、展會照片、DM。
  • 授權使用:如果是授權別人使用,要同時留下授權合約與被授權人的實際使用證據。授權沒登記雖然仍可能算使用,但不得對抗第三人,建議一併辦登記。

建議的做法很簡單:每一件商標開一個資料夾,每年固定一次把當年度的證據丟進去,照「類別—商品項目」分開放。真的被申請廢止時,答辯期間通常不長,臨時翻倉庫來不及。

常見問題

已經被廢止了,還有救嗎?

廢止處分不是最終結果,商標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在程序中補充說明與證據。但要注意救濟有期限,收到處分書後應立即確認期限並評估手上證據的強度,再決定是爭取救濟還是重新申請。

我其實有在用,只是沒拍照留證,怎麼辦?

先從現有的商業紀錄回推:發票、出貨單、客戶往來郵件、平台後台的上架紀錄、網站備份服務的歷史頁面,都有機會作為證據。重點是要能同時顯示「商標」「商品或服務」與「時間」三件事。

自己沒有在用,但有授權別人用,算有使用嗎?

商標法第 63 條的但書明確把被授權人的使用納入,所以有授權且被授權人確實使用的情況,不在廢止的範圍。但要拿得出授權關係與被授權人的使用證據,兩者缺一不可。

商標的類別規劃與使用證據,找法創智權

我們協助企業在申請前評估該指定哪些類別與商品項目、現有商標有哪些是「只繳費沒使用」的風險部位,並協助建立每年固定留存使用證據的做法。被申請廢止時,也協助整理答辯資料。

📞 02-8772 0980|💬 LINE 搜尋 @cuip.group|📍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0樓之9

資料查證日期:2026-10-26。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商標法(第 63 條);案件經過依聯合新聞網 2026 年 10 月 19 日報導所載智慧財產局公開說明。該案處分尚未確定。

请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