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製造商通常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
專利權期間為20年,適用於具有創新技術的發明。如果機台或產品的販賣及使用時間較長,建議申請發明專利,尤其是針對機台及機台生產產品的製程。這類專利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但能提供更長時間的保護。
新型專利:
專利權期間為10年,適用於結構上的改良或較小的創新。若產品或機台的生命週期較短、僅有結構上的改良、機台生產的產品量較小或視為過渡性的產品,建議申請新型專利。這類專利的審查時間較短,可以加速取得專利權。
依據《專利法》第51、101條,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在不同的情境下提供了靈活的選擇,可以根據設備的特性和市場需求來決定申請的專利類型,以便有效保護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