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

台灣商標-第十九類說明

非金屬製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製硬管;柏油、瀝青;非金屬製可移動之建築物;非金屬製紀念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非金屬之建築及建物材料。

特別包括:

建築用半加工木材,例如樑(桁)、木板、鑲板;木面飾板;建築用玻璃,例如玻璃磚瓦、建築用隔熱玻璃、安全玻璃;路面標示用粒狀玻璃;花崗石、大理石、碎石;建築用赤陶土;置入光伏電池的非金屬屋頂板材;非金屬製墓碑;石製、混凝土製或大理石製雕像、半身像及美術品;石製信箱;地工織物;

建築材料塗層;非金屬製鷹架;非金屬製可移動的建築物,例如水族槽、禽舍、旗竿、門廊、游泳池。

特別不包括:

水泥防腐劑、水泥防水劑(第1類);防火劑(第1類);木材防腐劑(第2類);建築用脫模油(第4類);

金屬製信箱(第6類)及非金屬非石製信箱(第20類);

金屬製雕像、半身像及美術品(第6類),貴重金屬製雕像、半身像及美術品(第14類),木製、蠟製、石膏製或塑膠製雕像、半身像及美術品(第20類),瓷製、陶製、土製、紅陶土製或玻璃製雕像、半身像及美術品(第21類);

某些非金屬非建築用管,例如衛浴設備用管件(第11類),非金屬製可彎曲管及軟管(第17類);

建築用防潮材料(第17類);車窗玻璃(半成品)(第21類);鳥籠(第21類);

鋪地板用墊與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用品(第27類);未鋸或未修整的木材(第31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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