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式手工用具及器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之隨身武器;剃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用於操作鑽孔、成型、切割及穿洞等作業的手動手工具。
特別包括:
手動農業、園藝及景觀美化用手工具;木匠、藝術家及其他工匠的手動手工具,例如錘子、鑿子及雕刻刀;
手動手工具柄,如刀具及大鐮刀的手柄;個人修飾及人體藝術用的電動及非電動手動手工具,例如剃刀、捲髮用手工具、紋身器以及修手指甲及腳趾甲用具;手動式泵;
餐具,如餐刀、餐叉、餐匙,包括貴重金屬製的餐具;
特別不包括:
馬達驅動的機械工具及器具(第7類);
外科手術刀(第10類);
自行車打氣邦浦(第12類),比賽用球類專用打氣筒(第28類);
隨身的輕武器(槍炮)(第13類);
事務用裁紙刀及碎紙機(第16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在各類別物件中的手柄,例如手杖柄、傘柄(第18類),掃把柄(第21類);
分食用具,例如方糖夾、冰塊夾、餡餅糕點用鏟杓及長柄杓,以及廚房用具,例如攪拌匙、搗研用的杵及研缽、胡桃鉗及抹刀(第21類);
劍術用兵器(第28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