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遊戲用品、玩具及遊戲器具;視頻遊戲器具;體操及運動用品;聖誕樹裝飾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玩具、遊戲器具、運動用具、娛樂及新奇物品,以及某些聖誕樹用品。
特別包括:
娛樂及遊戲裝置,包括其控制器;
整人用及派對用新奇玩具,例如嘉年華會面具、紙製宴會帽、五彩碎紙、派對拉炮及聖誕拉炮;
狩獵及釣魚用具,例如釣竿、釣魚用撈網、誘餌、狩獵用哨子;
各種運動及遊戲用設備。
特別不包括:
聖誕樹用蠟燭(第4類),聖誕樹用電燈(第11類),裝飾聖誕樹用糖果及巧克力(第30類);
潛水裝備(第9類);
性玩具及性愛娃娃(第10類);
體操及運動用服裝(第25類);
某些依其他功能或用途分類的體操及運動用品,例如護頭盔、運動用護目鏡及牙套(第9類),運動用槍(第13類),體操墊(第27類),以及某些釣魚及狩獵用具,例如獵刀、魚叉(第8類),獵槍(第13類),漁業用網(第22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