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拿補助,還可以節稅!

投資抵減

創新研發好處多多

補助與節稅
一舉兩得​

創新研發不但可以拿補助款,還可以節稅!

輕稅簡政政策

配合「輕稅簡政」稅制改革方向,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至17%(調降幅度達32%),且租稅優惠須控制一定稅式支出額度(100億元),爰產業創新條例僅保留研究發展投資抵減功能別租稅優惠。

以抵減鼓勵產業創新

為鼓勵公司持續從事研究發展,以促進產業創新,財經兩部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2項授權規定,於99年11月8日會銜發布「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共計17條條文。

條號 租稅優惠 適用對象
第35條 研發投抵 辦理公司登記之中小企業
第35條之1 智財權入股緩課 1.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
2. 個人
第36條之2第1項 增僱本國籍員工2人以上抵稅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
第36條之2第2項 增僱24歲以下員工抵稅
第36條之2第3項 基層員工加薪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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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產創第10條研發投抵

(一)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三)抵減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同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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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條例

促產第6條研發投抵

(一)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超過部分得按百分之五十抵減之。

(三)前二項之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四)抵減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適用於研發支出

可投資抵減項目

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
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専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
*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
*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進行研發無須專案認定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經本局認定之國內醫藥研發服務業者從事研發之費用
該等醫藥研發服務業者其受託從事研發之支出不得再適用研發投資抵減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公司與國內、外業者共同研究發展所為之支出
*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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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創新研發活動

限「創新」開發,任何改進舊品的活動不列入

研究發展單位

認定基準: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產業發展需要及行政作業需求訂定

非研究發展單位

配置全職研究發展人員從事研發活動
檢附文件:人員工作內容、時間紀錄、活動紀錄等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可抵減的支出

薪資、資料庫軟體程式、專利著作、樣品、原料等

由國稅局認定

02
產業創新條例

智慧機械、5G、資安可享投資抵減

創新研發不但可以拿補助款,還可以節稅喔~

立法院於今(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下稱5G)系統投資抵減適用年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新增資安投資抵減優惠
疫情改變全球產業營運模式,推升智慧應用及資安防護需求,本次租稅減免延長至113年,有助於國內中小企業減輕其轉型成本,預計將帶動新一波投資動能,並提供三大投資方案投資廠商後續3年擴廠投資之政策支援;另臺灣已邁入5G世代,國內5G開放網路架構(O-RAN)技術仍在發展階段,配合後續專網專頻及第二階段商用頻譜陸續釋出,產創條例修正通過,將有助於臺灣發展5G產業供應鏈,擴大更多元的產業導入5G,創造多元垂直領域應用發展。
此外,為加速各產業投資資安防護,提升臺灣整體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之信賴程度,新增111年至113年納入資安租稅獎勵,期於短期內提升國家整體資安防護能力,形成資安聯防體系之效,並促使資安產業投入創新研發,增加國內資安廠商在臺試煉場域,使臺灣資安產業蓬勃發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網站/公告訊息/新聞稿2022-01-27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官網 

 

全球商標與著作權申請及應用

智慧機械定義

skills

智慧技術元素

(一)感測器:
指用於偵測環境中所產生事件 或變化之裝置,並將訊息傳送至其他電 子裝置。

(二)物聯網:
指網際網路、傳統電信網等資 訊承載體,使所有能行使獨立功能之普 通物體實現互聯互通之網路。

(三)巨量資料:
指規模巨大之資料,可藉由 資料蒐集、數據儲存、資訊萃取、統計 分析達到決策建議,創造創新價值。

(四)虛實整合:
指將機械設備與生產製造程 序透過虛擬、模擬或網路等軟體技術, 進行實體與數位系統之溝通及互動。

(五)人工智慧:
指電腦系統具有人類知識及 行為,並具有學習、推理判斷以解決問 題、記憶知識或了解人類自然語言之能 力。

(六)精實管理:
指藉由管理方法排除浪費, 改善生產製造與服務流程,以提升生產 效率及降低生產成本。

(七)(八)(九)數位化管理:
指包含數位化 軟體技術之製程管理、設備管理、生產 管理、供應鏈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包 含製造執行系統(MES)、供應鏈管理 (SCM)、客戶關係管理(CRM))。

(十)機器人:
指多功能單軸或多軸、全自動或半自動機械裝置,可透過程式化動作 執行各種生產活動、提供服務或具備與人互動功能。

(十一 )積層製造:
指採用加法式製造,透過電腦輔助設計(Computer Aided Design,CAD)數據模型為基礎,以外加材料方式逐層堆疊,製造出產品輕量化、減少裝配件數量、節省時間成本,實現多種可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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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化功能

(一)生產資訊可視化:
指生產資訊可透 過移動或顯示裝置實現數據整合及 可視化管理。

(二)故障預測:
指透過數據分析,事先 預知機器異常,提前進行保養及維 護,以降低機器故障之風險。

(三)精度補償:
指針對設備所需產出之 作動精度,進行動態誤差之控制補償。

(四)自動參數設定:
指針對登錄製品資 訊,可透過系統匯入該製品之製程 參數,提升作業效率;或藉由製程 參數記錄積累及分析,自動產生優化參數,提升製程品質。


(五)自動控制:
指透過數位化資訊管理 系統所收集之生產數據及回授訊號 進行計算,並送出控制指令,使控 制系統達自動調整之功能。

(六)自動排程:
指將不同工作製程,利 用資料分析及演算法,自動產出生 產排程。

(七)應用服務軟體:
指提供設計、排程、 管理、加工或檢測等服務,並具有 智慧化之應用軟體。

(八)彈性生產:
指因應少量多樣或排程 調整之需要,可透過控制系統或其 他軟硬體設備進行製程彈性調整之 生產作業。

(九)混線生產:
指能於單一條產線,生 產不同款式或規格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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