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4 日

快速取得商標註冊:智慧局推出加速審查機制,兩個月內獲得審查結果

臺灣商標申請加速審查

智慧局於今(1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針對急需取得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提供了一個更快捷的途徑。智慧局指出,申請加速審查需符合兩大條件:一是申請人必須有急迫性,也就是必須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二是需支付額外的加速審查費。原則上,符合條件的申請案可在立案後2個月內收到第一次審查通知,但若審查過程需補正或暫緩,則可能影響審查結果的時效。

加速審查申請條件簡單易懂

申請加速審查的條件並不複雜,只要在商標申請後至智慧局發出第一次審查通知前,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就可以提出加速審查。基本條件包括申請指定的全部商品或服務已實際使用或已準備使用;若僅部分商品或服務已使用,需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在商業上有急迫性,例如商標被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第三人請求授權、或已規劃上市等。

首件加速審查成功案例

在現有的加速審查申請案中,首件完全符合加速審查條件的案件已於今日取得核准。該案件於113年3月1日提出申請,因第三人請求授權,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申請人於113年6月4日申請加速審查,並繳交6,000元的加速審查費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無違反商標法的情況下,智慧局於113年6月13日發給核准審定書。相比目前商標審查平均首次通知時間約6.2個月,此案例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等待審查的時間,有助於其商業布局及權利維護。

注意事項及建議

智慧局提醒,某些情況下無法在短時間內取得審查結果,例如非傳統商標型態、涉有商標爭議案件或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含義廣泛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影響加速審查的效益。此外,申請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實際使用的商標完全相同,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前自行預查,減少與在先申請或註冊商標衝突的可能性,以提高加速審查的效益。若經審查後不符合加速審查條件,已繳費用將不予退還。

推動產業發展及維護民眾權利

我國商標法採行先申請註冊原則,需依申請先後順序進行審查。由於商標註冊申請案件逐年增加,審查時間受到審查人力的限制。因此,為因應產業發展及維護民眾權利的需求,新修訂的商標法增訂了加速審查機制,讓申請人能在必要時快速取得商標註冊。智慧局呼籲有即時取得權利必要的申請人多加利用此機制,以提升商標註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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