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為什麼要跟員工簽競業條款?

營業秘密的保護期限並沒有法定限制。

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條款,主要目的是為了 保護公司的商業利益,常見的原因如下:

防止商業機密外洩:
員工在工作期間接觸到許多公司的核心技術、客戶名單、經營策略等敏感資訊。若沒有競業條款的限制,員工離職後可能將這些機密洩漏給競爭對手,對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

維護競爭優勢:
員工在公司累積了專業知識和技能,若直接轉往競爭對手公司任職,可能快速提升對手的競爭力,削弱公司的市場地位。

保障公司投資:
公司在員工身上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包括薪資、培訓等。競業條款可確保這些投資不會因員工離職而白費,並讓公司從員工身上獲得相對應的回報。
簡單來說,競業條款就像是一道防火牆,能有效防止公司核心資產外流,維護公司的長期發展。

常見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

競業禁止期間: 通常為1-2年,但具體長短會因產業特性和職務性質而異。
競業禁止範圍: 包括禁止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禁止接觸特定客戶或供應商等。
競業禁止地區: 通常限定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
違約責任: 若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可能面臨賠償損害或其他法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競業禁止條款並非所有公司都能任意使用,且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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