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0 日

台灣商標-第十類說明

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按摩器具;哺乳嬰兒用器具、裝置及物品;性活動用器具、裝置及物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的器具、儀器及一般用於診斷、治療或改善人與動物的器官功能或健康狀況的用品。

特別包括:

支撐繃帶,矯形繃帶;用於醫療目的的特殊服裝,例如壓力衣、靜脈曲張用長襪、拘束衣、矯形鞋;

月經、避孕及分娩用品、儀器及裝置,例如:月經杯、子宮帽、保險套、分娩褥墊、醫用鉗;

人造或合成材料之植入用治療及假體製品與裝置,例如由人造材料構成的外科植入物、人造乳房、腦起搏器、生物可分解骨固定植入物;

特地為醫療目的製造的家具,例如醫療用或牙科用扶手椅、醫療用氣褥墊、手術台。

特別不包括:

醫療包紮用品及吸收性衛生用品,例如膏藥、包紮用繃帶及紗布、哺乳用墊、嬰兒用及失禁用尿布、衛生棉條(第5類);

由活組織組成的外科植入物(第5類);

醫療用不含菸草的菸(第5類)以及電子香菸(第34類);

輪椅及代步車(第12類);

按摩台(第20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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