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金屬及其合金;首飾,寶石及半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製品,以及珠寶首飾、鐘錶及其零配件。
特別包括:
珠寶,包括仿珠寶,例如黏貼珠寶;袖扣、領帶別針、領帶夾;鑰匙圈、鑰匙鏈及其小飾品;
珠寶飾品;珠寶盒;珠寶、鐘及錶的零配件,例如首飾用扣與珠子、鐘錶的運轉裝置、鐘錶指針、鐘錶發條、錶面玻璃。
特別不包括:
智慧手錶(第9類);
珠寶、鑰匙圈或鑰匙鏈以外的小飾品(第26類);
非貴重金屬或非鍍有貴重金屬的藝術品係依其製造的材質分類,例如金屬製藝術品(第6類),石、混凝土或大理石(第19類),木材、蠟、石膏或塑料(第20類),瓷、陶、土、紅陶土或玻璃(第21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貴重金屬或鍍有貴重金屬製品,例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2類),牙科用金汞合金(第5類),刀叉匙餐具(第8類),電氣接點(第9類),金製筆尖(第16類),茶壺(第21類),金銀絲刺繡品(第26類),雪茄盒(第34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