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0 日

台灣商標-第十二類說明

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陸上、航空或海上運輸人員或貨物的交通工具及設備。

特別包括:

陸上交通工具的馬達及引擎;

陸上交通工具用聯結器及傳動構成零件;

氣墊交通工具;

非玩具用遙控交通工具;

車輛的零件,例如保險槓、擋風玻璃、方向盤;

交通工具用胎面,以及各種交通工具的輪胎。

特別不包括:

鐵路用金屬材料(第6類);

非陸上車輛用的馬達、引擎、聯結器及傳動構成零件(第7類);

各種馬達及引擎的零件,例如馬達及引擎的起動器、消音器及汽缸(第7類);

建築、採礦、農業及其他重型機械用橡膠履帶(第7類);

幼兒三輪車及玩具機車(第28類);

某些特殊車輛或非用於運輸用途的輪式設備,例如自走式道路清掃機(第7 類),消防車(第9 類),茶車(第20類);

車輛的某些零件,例如汽車用電池、里程 表及收音機(第9 類),汽車及自行車用燈(第11 類),汽車用地毯(第27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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