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0 日

台灣商標-第十一類說明

照明、加熱、冷卻、產生蒸氣、烹飪、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環境控制設備和裝置,特別是用於照明、烹飪、冷卻和消毒的裝置。

特別包括:

空調設備和設施;

非實驗室用爐,例如磁牙用烤箱、微波爐、烘焙用烤箱;

加熱用爐;

太陽能集熱器;

煙囟煙管、煙囪用送風機、爐床、家庭用壁爐;

殺菌器、焚化爐;

照明設備和裝置,例如照明用發光管、探照燈、發光式門牌、車燈用反射器、車輛用照明燈;

燈,例如電燈、煤氣燈、實驗室燈、油燈、路燈、安全燈;

日曬床機;

衛浴設備、浴室配件、浴室配管裝置;

沖洗式馬桶、小便斗;

噴水池、巧克力噴泉機;

非醫療用的電熱墊、靠墊及電毯;

電熱水瓶;

電熱衣服;

製作酸酪乳用電動器具、製麵包機、咖啡機、製冰淇淋機;

製冰機及設備。

特別不包括:

作為機器零件之蒸汽產生裝置(第7類);

空氣冷凝器(第7類);

電流產生器、發電機(第7類);

焊接噴燈(第7類),光學幻燈機、暗房燈(第9類),醫療用燈(第10類);

實驗室用烤箱(第9類);

光電伏打電池(第9類);

信號燈(第9類);

醫療用電熱墊、靠墊和電毯(第10類);

可攜式嬰兒浴盆(第21類);

非電動可攜式冷藏箱(第21類);

無熱源之烹調用具,例如非電烤盤和烤架、非電烤鬆餅鐵模、非電壓力鍋(第21類);

非電熱式暖腳套(第25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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