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加熱、冷卻、產生蒸氣、烹飪、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環境控制設備和裝置,特別是用於照明、烹飪、冷卻和消毒的裝置。
特別包括:
空調設備和設施;
非實驗室用爐,例如磁牙用烤箱、微波爐、烘焙用烤箱;
加熱用爐;
太陽能集熱器;
煙囟煙管、煙囪用送風機、爐床、家庭用壁爐;
殺菌器、焚化爐;
照明設備和裝置,例如照明用發光管、探照燈、發光式門牌、車燈用反射器、車輛用照明燈;
燈,例如電燈、煤氣燈、實驗室燈、油燈、路燈、安全燈;
日曬床機;
衛浴設備、浴室配件、浴室配管裝置;
沖洗式馬桶、小便斗;
噴水池、巧克力噴泉機;
非醫療用的電熱墊、靠墊及電毯;
電熱水瓶;
電熱衣服;
製作酸酪乳用電動器具、製麵包機、咖啡機、製冰淇淋機;
製冰機及設備。
特別不包括:
作為機器零件之蒸汽產生裝置(第7類);
空氣冷凝器(第7類);
電流產生器、發電機(第7類);
焊接噴燈(第7類),光學幻燈機、暗房燈(第9類),醫療用燈(第10類);
實驗室用烤箱(第9類);
光電伏打電池(第9類);
信號燈(第9類);
醫療用電熱墊、靠墊和電毯(第10類);
可攜式嬰兒浴盆(第21類);
非電動可攜式冷藏箱(第21類);
無熱源之烹調用具,例如非電烤盤和烤架、非電烤鬆餅鐵模、非電壓力鍋(第21類);
非電熱式暖腳套(第25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