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

台灣商標-第三十類說明

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義大利麵條及麵條;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巧克力;冰淇淋、水果雪泥冰及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調味料、調味用香料、經保存處理的香草;醋、調味醬及其他調味品;冰(結冰水)。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取自水果及蔬菜以外的植物、以供食用或經保存處理的食品以及調味的佐料。

特別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要成分的飲料;

人類食用穀物,例如燕麥片、玉米脆片、去殼大麥、碾碎乾小麥、即食穀製乾點;

披薩、派餅、三明治;堅果巧克力;食品或飲料用非香精油調味料。

特別不包括:

工業用鹽(第1類);食品或飲料調味用香精油(第3類);

醫療用茶及醫療用食療食品(第5類);嬰兒食品(第5類);膳食補充品(第5類);

醫藥用酵母(第5類),動物食用酵母(第31類);

經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調味的牛奶飲料(第29類);湯、牛肉清湯(第29類);

未加工穀類(第31類);新鮮香草(第31類); 動物飼料(第31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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