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

台灣商標-第三十四類說明

菸草及菸草代用品;菸及雪茄;電子菸及吸菸用霧化器;菸具;火柴。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菸草及吸菸用品、及其相關配件和容器。

特別包括:

非醫療用菸草代用品;電子菸用非香精油調味料、吸菸用霧化器;菸草;鼻菸;

與菸草使用有關的配件和容器,以及吸菸用品,例如打火機、菸灰缸、菸罐、鼻菸壺、雪茄保濕盒。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不含菸草的菸(第5類);電子菸用電池及充電器(第9類);汽車用菸灰缸(第12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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