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

台灣商標-第三十三類說明

啤酒除外之含酒精飲料;製飲料用含酒精之調製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含酒精飲料、酒精露及酒精濃縮液。

特別包括:葡萄酒、加烈葡萄酒;蘋果酒、梨酒;

烈酒、利口酒;酒精露、含酒精之水果濃縮液、藥味酒。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飲料(第5類);不含酒精的飲料(第32類);啤酒(第32類);

調製酒精飲料用混合的其他非酒精飲料,例如軟性飲料、蘇打水(第32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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