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8 日

公司研發內容尚無對應的產品,只有概念存在,可否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通常需要超越僅僅擁有一個想法的階段。

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的細節,以顯示發明是可以實施的,這意味著必須有足夠的技術細節,以便其他具有相應專業技能的人可以實際製造和使用發明。

可實施性要求:

即使不需要實際的原型,也必須提供如何製造和使用該發明的詳細說明,這應該足以讓同領域的專業人士能夠理解並實施該技術。

發明的定義:

一個純粹的概念或想法本身不能被專利保護,必須具體化為可操作的技術或產品。

專利的種類:

如果發明還未完全發展完成,申請人可能選擇申請美國臨時專利,這種專利允許發明者在提交正式專利申請前有一年的時間來完善發明。

如果公司的研發內容僅是一個概念,而沒有足夠的技術細節支持其實現方式,那麼這樣的概念很可能無法直接申請專利。但是,若發明概念是理論上可實現的且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建議可以盡早申請專利,保護公司的研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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