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8 日

外國法院判有罪,該判決在台灣是否有效力?

依海牙公約的規範,凡在締約國做成的判決,在另一締約國原則上會被承認,但我國並非海牙公約的會員國,外國判決在台灣是否被承認,須視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至於中國大陸法院的判決在我國效力,是由「兩岸關係條例」來規範。

一般來說 外國民事判決在台灣的執行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以下為核心要點:

承認條件: 台灣原則上承認外國民事確定判決,除非存在特定不承認情形。這包括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被告未得到適當通知參與訴訟、判決內容或程序違反公序良俗、或外國不承認台灣判決。

執行程序: 若要在台灣強制執行外國判決,原告必須首先在台灣法院提起許可執行之訴,獲得許可判決後,方可聲請強制執行。

國際互惠原則: 近年台灣法院對外國判決的承認已趨於寬鬆,即使沒有明確的互認協議,只要外國法院可能承認台灣判決,台灣法院通常也會承認外國判決。

實際案例: 台灣法院已承認來自美國、英國、日本、南非等國的判決,對於香港和紐西蘭的判決也有逐漸承認的趨勢。

企業應注意,一旦涉外訴訟,這些原則將對是否能在台灣執行外國判決產生關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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