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

台灣商標-第二十類說明

家具、鏡子、畫框;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組件,以及某些以木、軟木、蘆葦、籐、柳條、角、骨、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及該等材料替代品或塑膠的製品。

特別包括:

金屬家具、露營用家具、槍架、報紙陳列架;室內百葉窗簾及遮光簾;寢具,例如床墊、床底座、枕頭;

鏡子、家具型及盥洗室用的鏡子;非金屬製車牌;

非金屬小五金零件,例如螺栓、螺釘、木釘、家具腳輪、固定管路用軸環;非金屬製或非石製信箱;

某些自動或非自動非金屬製分配器,例如毛巾分配器、排隊取號器、狗排泄物垃圾袋分配器、衛生紙分配器。

特別不包括:

實驗室用(第9類)或醫療用(第10類)特殊家具;

金屬製(第6類)、非金屬及非紡織品製(第19類)、紡織品製(第22類)的戶外百葉窗;

床單及枕套、鴨絨被及睡袋(第24類);

某些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分配裝置,例如工業用流體點膠機(第 7 類)、電子售票終端機(第 9 類),醫療用劑量分配器(第10類),膠帶分配器(第16類);

某些特定用鏡,例如光學產品用鏡(第9類),外科手術或牙科醫學用鏡(第10類),後視鏡(第12類),槍用瞄準鏡(第13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木、軟木、蘆葦、籐、柳條、角、骨、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及該等材料替代品或塑膠製品,例如製珠寶用珠子(第14類),木製地板(第19類),家用籃(第21類),塑膠杯(第21類),蘆葦蓆(第27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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