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及紡織品替代品;家用亞麻布製品;紡織品製或塑膠製簾。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布料及家用紡織覆蓋物。
特別包括:
家用亞麻布製品,例如床罩、繡花枕套、紡織品製毛巾;
紙製床單及枕套;
睡袋、睡袋襯裡布;
蚊帳。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電熱毯(第10類)及非醫療用電熱毯(第11類);
紙桌巾(第16類);
石棉製防火幕(第17類)、竹簾及裝飾用珠簾(第20類);
馬毯(第18類);
某些特定用紡織品及織物,例如書籍裝訂布(第16類),絕緣織物(第17類),地工織物(第19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