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5 日

台灣商標-第二十二類說明

繩索及細繩;網;帳蓬及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製之遮篷;帆;運輸及貯藏散裝貨物用粗布袋;紙、紙板、橡膠或塑膠除外之襯墊、減震及填塞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帆布及製帆用的其他材料、繩索、襯墊、緩衝及填塞材料,以及紡織品用纖維原料。

特別包括:

天然或人造紡織纖維、紙或塑膠製的繩及線;

漁業用網、吊床、繩梯;

非配合車型的車輛覆蓋罩;

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粗布袋及麻袋,例如洗衣用網眼袋、屍袋、郵件袋;

紡織品製包裝袋;

動物纖維及未加工紡織纖維,例如動物毛、蠶繭、黃麻、未加工或已加工羊毛、生絲。

特別不包括:

金屬製繩索(第6類);

樂器用弦(第15類)及運動球拍用線(第28類);

紙或紙板製(第16類)、橡膠或塑膠製(第17類)的襯墊及填塞材料;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網及袋,例如安全網(第9類),車輛用置物網(第12類),旅行用衣物袋(第18類),髮網(第26類),高爾夫球具袋(第28類),運動用網(第28類);

依其材質分類的非紡織品製包裝袋,例如紙製或塑膠製(第16類),橡膠製(第17類),皮革製(第18類)包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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