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索及細繩;網;帳蓬及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製之遮篷;帆;運輸及貯藏散裝貨物用粗布袋;紙、紙板、橡膠或塑膠除外之襯墊、減震及填塞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帆布及製帆用的其他材料、繩索、襯墊、緩衝及填塞材料,以及紡織品用纖維原料。
特別包括:
天然或人造紡織纖維、紙或塑膠製的繩及線;
漁業用網、吊床、繩梯;
非配合車型的車輛覆蓋罩;
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粗布袋及麻袋,例如洗衣用網眼袋、屍袋、郵件袋;
紡織品製包裝袋;
動物纖維及未加工紡織纖維,例如動物毛、蠶繭、黃麻、未加工或已加工羊毛、生絲。
特別不包括:
金屬製繩索(第6類);
樂器用弦(第15類)及運動球拍用線(第28類);
紙或紙板製(第16類)、橡膠或塑膠製(第17類)的襯墊及填塞材料;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網及袋,例如安全網(第9類),車輛用置物網(第12類),旅行用衣物袋(第18類),髮網(第26類),高爾夫球具袋(第28類),運動用網(第28類);
依其材質分類的非紡織品製包裝袋,例如紙製或塑膠製(第16類),橡膠製(第17類),皮革製(第18類)包裝袋。